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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經淼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遼寧各方參與金融糾紛調解工作主動充分,各級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快速覆蓋,為金融消費者對金融權益得到有效保護進而提升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提供了支撐。
為進一步提升案件成功調解數量,金融糾紛調解員要秉持中立、公正定位,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情理為紐帶,通過耐心細致的釋法明理化解矛盾糾紛。
同時,優化調解服務覆蓋網絡,避免調解服務冗余或空白,對金融糾紛做到應調盡調、可調盡調。不斷拓寬金融糾紛化解線下服務渠道,尤其線下調解要著重針對老年人、殘疾人、新市民等重點群體提供高質量調解。
此外,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要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幫助公眾充分了解調解的功能作用、申請調解的途徑和流程等信息,引導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正確認識調解、積極使用調解,在需要調解服務時能夠便捷地找到身邊的金融糾紛調解組織。金融糾紛調解組織也應成為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教育的重要陣地,提示消費風險,推廣風險識別防范與合法維權常識,幫助公眾樹立科學理性的消費觀念。
